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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公司领导公开咒骂员工,情理法皆不容

 2023/12/28/ 14:3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 陈广江

  据纵览新闻报道,近日,一名网友发布视频举报陕西西安一家公司不仅拖欠工资,还长期在公司微信群内辱骂、威胁员工,称要给员工烧纸并且诅咒员工家人“出门被车撞死”等。12月26日,涉事公司所属的西安市解放门派出所工作人员称,该所已接到报警,正在调查此事。西安市新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对此事进行核实。

  “每天工作混日子……你的孩子将来也是败家命”“由于个人原因流失一个客户,让你孩子折寿1年,让你父母折寿3年”“我每天都会诅咒这些员工的父母和孩子得绝症、都会出门被车撞死”……很多网友无法想象,一个文化传媒公司的领导,竟多次公开在公司微信群用不堪入耳的恶毒言辞咒骂、威胁员工。

  从聊天记录截图看,这位奇葩老板的咒骂对象,似乎并非某个或某几个特定员工,而是公司所有员工,只要员工存在让客户流失、对客户不恭敬、背后议论公司等行为,就是被咒骂的对象。网传图片还显示,老板的咒骂行为可能并非偶然情况下的失态,而是持续时间较长、频次较高,比如,有些咒骂发生在去年2月。

  据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视频发布者最近曾在公司“态度十分恶劣”地讨薪,和公司老板产生了矛盾。但这显然不能成为老板公开诅咒、威胁他人的“挡箭牌”,即使存在工资纠纷,也应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没有出口伤人的理由。也就是说,不管该老板出于什么目的,也不管事发背景是什么,以这种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极强的恶毒言语咒骂他人,情理法皆不容。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多次发送侮辱信息”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次事件中,该老板的行为不仅极度缺乏教养,也明显涉嫌违法,当地警方理应介入调查。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开创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充分彰显了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如果这位老板的咒骂对象是部分离职员工,那么这些离职员工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涉事老板的侵权责任。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辱骂他人就要付出相应代价。

  对于涉事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一查到底,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尊严。公司和员工本是一种“双向奔赴”、相互成就的关系,即使走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也应选择体面分手,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应该、也没必要搞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闹剧。

  当老板也是有“门槛”的,素质低下、德不配位,又缺乏法律意识,迟早要栽大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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