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11月7日,河南濮阳大量购房者贷款买房,过程中被银行办了消费贷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据报道,近日,多位河南濮阳购房者反映称,自己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降不了,一问才知,已经还了两年多的房贷竟是消费贷。如此一来,国家给出的惠民政策,自己却不能从中受益。记者调查发现,濮阳两家农商银行在2021年大量发放消费贷,而这些本该助力消费的贷款最终流向了房地产市场。(据每日经济新闻)
几个月前,央行宣布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最近央行发文表示,此项房贷政策已惠及超5000万户、1.5亿人,每年减少借款人利息支出1600亿—1700亿元,户均每年减少3200元。然而,濮阳很多贷款购房者却无法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原因是此次央行只是优惠房贷利率,而这些购房者当初被办理的是消费贷。房贷与消费贷有着本质的不同。
报道显示,有购房者用于买房的消费贷当初是银行和中介办理的,关于贷款性质,签合同时银行和中介都只字不提。而且大多数购房者手中竟然没有贷款合同。这无疑是一种违规操作。而购房者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房贷被“掉包”为消费贷。据说是因为当地部分银行2021年住房按揭贷款授信额度不足,以这种变通方案操作。
对于这种违规贷款操作、损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濮阳农商银行官方微信号7日发布声明称,已成立工作专班,对有关客户将逐一排查,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最大化满足客户诉求。并表示,针对贷款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
不过,此事由涉事银行“自查自处”难以服众。一方面,涉事银行明知违规而默许违规操作,自我办案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多段银行工作人员后期答复贷款人的录音显示,银行对消费贷被用作买房是知情的。那么,银行内部处理违规操作行为,大概是找几个“替罪羊”草草处理了事。但这对不住受害者,不利于银行深入整改。
另一方面,银行将购房者房贷“掉包”为消费贷已经触犯相关政策和法律,涉事银行岂能逍遥法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要求银行严格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但涉事银行无视禁令我行我素,这已触犯相关法律条款,只有依法对涉事银行开出罚单,问责银行负责人,才算是真正严肃处理。
此前,已经有部分商业银行,因为其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银行监管部门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开出高额罚单。濮阳两家涉事农商银行,也应该“吃”到法律罚单。这既是维护法律公信力,也是让涉事银行印象深刻不敢再犯,同时,也对其他商业银行具有警示意义。
此外,对于参与作弊的中介机构,当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而深受影响的受害者,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侵害自己权益的涉事银行和中介提起法律诉讼,这对违规者也是一种教训。总之,对房贷“掉包”行为要依法惩治。至于涉事银行如何依据“家法”严肃处理,那是银行的事情,但“家法”处理代替不了国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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