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90后校友吴幽宣布捐赠1100万元。然而这笔捐赠并没有到位,吴幽反而惹来了母校的官司。据公开消息,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成了“老赖”。(3月9日极目新闻)
吴幽被母校告上法庭,缘起中国矿业大学“史上最高捐赠”。在捐赠仪式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吴幽签署了捐赠协议。可见,吴幽与校方达成了捐赠协议,属于自愿捐赠行为,应依法兑现捐赠承诺,不能开“空头支票”。须知,公益捐款是一种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民法典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反悔。
此前,校方为吴幽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和“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而凭借着千万级捐赠,吴幽登上了《中国捐赠百杰榜(2019)》,并列90位,是其中唯一一名90后。可见,吴幽通过此项捐赠,不仅实现了个人和企业的宣传效应,有助于业务开展,且个人也获得了多项名誉殊荣,提升了社会地位,既然享受到了捐赠带来的声誉利益,就应认真兑现承诺。
如果捐赠人想“悔捐”,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慈善法》规定,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可见,如果吴幽因经济问题无法兑现承诺,也应通过合法流程获得免除,不能擅自毁诺。因此,母校将其告上法庭,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捐款,乃是在维护捐赠的公正性。
近年来,众多企业和个人热心慈善事业,捐赠财物的热情高涨,助推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帮助更多弱者获得慈善救助,为推动社会文明发展作出了贡献。“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捐赠者付出的是财物,却获得了名声、荣誉、社会地位、企业形象等诸多社会奖励,这是鼓励大众向善的捐赠机制,也是慈善事业的社会价值所在。
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只想获得捐赠益处,却不肯付出真金白银,试图钻空子,诺而不捐,还百般设法逃避义务。正所谓一诺千金,捐赠承诺受到协议制约和法律保护,并非儿戏,容不得耍赖,对于此类开“空头支票”的背诺行为,不可宽容以待,必须依法追讨、追责,以免破坏捐赠的法律严肃性,令“空头支票”满天飞,阻碍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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