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志宏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纷纷就网暴治理建言献策,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法,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定义,完善网暴治理体系建设,用组合拳加大对网暴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3月9日《法治日报》)
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报告。人们注意到,两份报告均提及网暴,据介绍,这也是网暴相关内容首次出现在最高检的报告中,足见治理网络暴力、惩治“按键伤人”的严重性和迫切性。
调研发现,当前在法律层面缺乏对网暴的精确定义,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门法律条款作为指引,导致治理网络暴力存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等问题,无法进入常态化治理阶段。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仅规范了对网络暴力者实施侮辱、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对网络平台的约束,容易造成管理漏洞。而违法成本过低,同样是造成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新乐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莉娜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标准和守法意识。同时,由于网络具有隐匿性、群体性等特征,导致一些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按键伤人”。
要有效治理网络暴力,须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同时,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持续强化监督发现保护机制,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从源头上加强对网暴受害人的保护,降低取证难度。此外,还要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尽快出台人格权禁令的司法解释,明确其程序和要件。用细化法律规范、发布司法案例等方式,指引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务之急,必须进一步完善防止网络暴力的法律机制,特别是通过完善法律明确网络主体对网络暴力行为实施管理责任;必须坚持有法必依,严厉惩治和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网络领域综合治理;必须加强防范网络暴力的法治宣传,明确投诉通道、救济途径、救助服务。从而让受侵害者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要让网络施暴者不敢逾越法律底线。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治理,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自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依法行使公诉权;平台企业应当履行与其技术能力和商业经验相匹配的网络暴力处置义务。在已有法律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加快网络暴力行为处置速度,不仅要向受害人和一般网民提供便捷化的违法线索反映渠道,还要及时判断和处置,避免网络暴力事件危害升级。“只有平台、网民、行业协会、司法系统等多方主体形成合力,才能对网暴进行预防和制止,实现对网暴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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