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据媒体报道,今年春节档电影市场火热,看电影成了很多家庭具有仪式感的“新年俗”。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在观影时发现,看3D电影时,有些影院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需额外购买或租赁。(2月6日央视财经)
这样的“观影”无疑令人纠结。众所周知,3D眼镜本来是电影院配套的一个必要设备,现在有些影院却反其道而行之,并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而是需要消费者自掏腰包进行购买或租赁,正如有网友所调侃,这种行为就像“去餐馆吃饭,请带筷子”。
据悉,对于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的做法,影院给出的说明大多数是出于防疫和卫生方面的考虑。也有业内人士透露,影院希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是3D眼镜不再免费的主要原因。
不管怎样,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否则不仅显得缺乏应有诚信,而且大有“店大欺客”,明目张胆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
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曾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说白了,消费者掏钱买票看3D电影,却需再额外购买或租赁影院提供的3D眼镜,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所谓“出于防疫和卫生方面的考虑”固然不无道理,但也经不起推敲。因为这些都并非不可逆的“硬伤”,只要用心用力,相关问题就完全可以解决。
影院要想生存发展,行稳致远,不能寄希望于销售或出租3D眼镜,根本之道,还需要通过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来留住顾客,实现双赢。
当然,影院提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3D眼镜事关个体以及公共卫生和安全,唯有守土尽责,做好消毒处理,防患未然,才能保证观影者乃至整个观影场所的安全。这对影院来说,绝不是“额外”的要求,而是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只能做好,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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