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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逼人离职丑态毕露是企业素养“自画像”

 2022/11/30/ 15:3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冯海宁

  近日,有网友爆料其所在公司老板用各种方式逼迫一位同事离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企业逼人离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11月29日《法治日报》)

  受新冠疫情影响,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员工,眼下都不容易。按说,企业应该体谅员工尽量“保就业”,即使企业需要精简员工也应该依法操作。但部分企业却千方百计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这么做既想达到辞退员工的目的,又想回避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辞退员工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符合有关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部分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想把单位辞退员工变成员工主动离职。这类阴暗行为侵害了员工合法权益,但因部分员工缺乏关键证据往往吃亏。

  笔者以为,不管部分企业以什么样的丑态逼员工离职,都是企业素养“自画像”,暴露了企业丑陋一面。首先,暴露企业负责人素质不高——不遵守法律规定而是按照个人喜好任性而为。其次,暴露那些包容、配合企业逼人离职的员工缺乏同理心。另外,也反映出企业管理素质不高,喜欢搞阴暗的小动作。

  当企业负责人个人素质不高,企业管理素质恐怕也不高。这种企业即使达到了逼人离职的目的,但其丑态毕露既给现有员工留下坏印象,也给合作伙伴印象很不好,这都会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希望企业不要“因小失大”。其他员工对企业逼人离职的做法也要态度鲜明,否则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逼离职者。

  但指望员工与逼人离职的企业进行博弈也不现实。所以,除了被侵权员工要善于取证、勇于维权,其他员工要抵制企业的阴招损招外,作为工会组织要为员工权益发声,作为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要为劳动者主持公道。而且,相关立法部门也要看到法律不完善给了部分企业逼人离职的机会。

  有法律人士指出,企业有一些挤兑离职的做法,现行法律没有有效规制。比如,通过各种方式在单位营造对特定劳动者的敌意环境,这类情况在我国现行法律的治理中尚存在困境;为了挤兑特定劳动者离职,不给其安排工作,但要求其按时上下班,坐冷板凳,这类情况在我国并无明确规定。该漏洞应及时补上。

  针对企业员工举证难的问题,有建议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当劳动者证明存在挤兑离职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对不存在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有劳动者认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也就是说,要想提高这类企业素质,不能靠说教和温柔措施,还需严治倒逼企业提升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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