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整治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须多方发力

 2022/11/09/ 22:1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周志宏

  周志宏

  今年1月,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的一家小超市收到了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因为店里销售假冒伪劣的“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被该品牌卫生巾商标注册公司告上慈溪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最后,小超市与原告公司经过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后案件以和解告终。(11月7日《法治日报》)

  通过对近3年知识产权案件的统计分析,近年来平均每年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和中小超市有关,而且此类案件多为系列案件从而批量维权。值得注意的是,被起诉侵权的中小超市,大多集中在乡镇地区,而且多为关联案件,同一权利人同时起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超市的现象比较普遍,同一超市因销售多种侵权商品而多次被诉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此外,据有关法官介绍,这类案件案由集中,其中大部分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和侵害著作权案件。从侵权表象来看,侵害商标权纠纷是小超市经营者销售了侵犯原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在相同或相似核准使用类别的商品,比如有小超市售卖“猴姑”饼干,被“猴菇”饼干厂家告了;著作权侵权多为侵害美术作品的发行权,主要表现为销售的商品包装上使用的产品名称字体使用了权利人作为美术作品登记的字库内作品,或是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与知名动画形象或绘画美术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同作品。

  近年来,居民楼下的小店,城郊乡村的小卖部,这些中小规模的超市,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随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假冒品牌商品在城市大超市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后,开始向这些中小超市转移。值得高度关注。

  经调查,一些中小超市之所以容易惹上这类官司,主要与经营者有关。由于超市准入门槛低,不需要特殊技术和特殊知识支撑,经营主体的个人素质和知识储备参差不齐,大部分经营主体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缺乏概念,对仿冒商品存在识别障碍,加之进货渠道不规范,导致仿冒商品大量存在中小超市之中。

  此外,也有一些经营者虽然意识到销售的相关商品可能侵权,但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进货价格低廉有较大利润空间、别人也在卖没有被查处或者自身经营规模小不会被发现等心理作祟,铤而走险知假卖假,一味想着多赚点。

  另一方面,消费者囿于购买能力或者对质量要求不高等因素,往往会在一些玩具、文具、日用品等小商品的购买上选择知假买假。故此,中小超市难免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重灾区。

  整治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须多方发力。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销售与生产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具有不同的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的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选择认为合适的对象进行诉讼。销售者如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而要证明合法来源,销售者首先应当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比如进货单、支付凭证等;其次,销售者要履行甄别义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发现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存在侵权情况,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立即停止销售,在进货时要仔细查询生产厂家,必要时要求供货商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再者,一旦涉诉,销售者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货物的合法来源,避免因供货商侵犯知识产权而造成自身损失。

  监管、执法部门要像查处大型超市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一样,加大力度,查处中小超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坚决从源头上堵住假冒品牌商品由大超市向中小超市转移的渠道。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