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五常的张女士称,她母亲从就诊的哈尔滨肿瘤医院回拉林镇,路程大约55公里,救护车司机起初称费用不超过1200元,但半路上司机却要收费4600元,其中甚至包括300元被褥费,并威胁家属要将病人卸在路上。最终她支付了3140元。11月5日,五常警方通报称,涉事的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救护车无合法经营手续。(11月6日《新京报》)
在公众的印象中,救护车都是运送病人,救死扶伤的重要运输工具,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而发生在五常市的这起救护车“坐地起价”事件,显然让被害人遭遇了“被抢劫掠夺”的恐惧与愤怒,也让公众窥视了相关行业背后的乱象。对这种毫无底线的欺客宰客行为,势必严惩重罚,让作恶者付出沉重代价。
现实生活中,使用救护车者大多数都有运送危重病人等特殊需求。这决定了救护车与普通客车、出租车不同,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由于具有运送病人的紧迫性和对车辆的特殊要求,一些人找救护车时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不可能像打出租车时货比三家,讨价还价。且虽然一些地方的救护车收费为市场调节价,但也有可供参考的标准,如哈尔滨急救中心官网公布的收费标准显示,长途护理费为4元/公里、长途转运车里程费为8元/公里。
由上可知,很多救护车的收费本就不低,加之需求者处于弱势地位,博弈能力不足,这决定了服务提供者理当注重诚实守信,不欺不诈,更不能像强盗那样“半路宰客”。遗憾的是,一些救护车运营者不但毫无怜悯之心,反而唯利是图,将正处于危难之时,急需运送病人的家属当作羔羊那样狠狠宰割。要知道,病人和家属本就属于弱势群体,且很多人为治病早已耗费巨资,故救护车“坐地起价”的做法简直就是“伤口撒盐”。
这种坐地起价行为,轻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乘人之危,消费者可以在事后要求退回多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者涉嫌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通报可知,涉事的三人中,在王某即医院急救中心值机员介绍下,何某祥驾驶新购置的悬挂临时牌照的救护车,与其雇佣的随车护士王某睿一同转运病人。途中,王某睿以被褥费、针剂费、消毒费等名目提高价格,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何某祥以返回出发地或半路停车的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
由通报的案情可知,该3人的行为妥妥的是强迫交易,且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并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这些给弱者挖坑,侵害弱者权益作恶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要想治理类似乱象,还有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既要严厉打击“黑救护车”现象,又应做到真正的明码标价,还有必要在救护车内装置监控设施,防止侵犯病人权益行为。进而让弱势的病人和家属感受到公平对待,而不是遭遇宰割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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