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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放火烧自己房子被判刑”是堂普法课

 2022/09/19/ 20:5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丁雪辉

  丁雪辉

  近日,一条“放火烧自己家房子被判刑”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据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因生活不如意在家饮酒,醉酒后为发泄情绪将自家房子点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9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放火烧自己家房子被判刑”之所以引发关注,一是放火烧毁他人财物的案件比较多,放火烧自己房屋的情况比较少,公众觉得很稀奇;二是有一些网友认为放火烧的是自己东西,竟然也被判刑,有些不理解。实际上,“放火烧自己家房子被判刑”一点也不冤,此案堪称一堂很好的普法课。

  按照《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对他人权利构成侵害为前提。如果张某某放火烧毁的自家房屋在荒郊野外,于他人和社会无碍,法律绝不会出手干预。反之,像张某某这种在居民区实施的放火行为,很容易引发火灾,从而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法律就绝不会袖手旁观。

  按照《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故意放火焚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可见,放火罪所受惩处非常严厉,就是烧自己房屋也难以免责。通过此案,所有人都应确定这个基本认识。

  当然,“烧自己家房子被判刑”引发舆论关注,也在提醒相关部门,法治宣传还需加强。实际上,张某某并不是因为烧自己房子而被判刑的第一人。此前,还发生过“贵阳市一烧烤店主因家庭纠纷,放火烧自家门面”“毕节市一居民烧自家房屋自杀”被判刑等案例。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并不鲜见。此情此景下,“放火烧自己家房子被判刑”的新闻还能“吸睛”,说明“烧自己家房子也是犯罪”的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相关部门还有很多普法宣传工作要做。

  另外,此案中的张某某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低于放火罪的起刑点三年。这是因为张某某事发后有自首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这也提醒我们,水火无情法律有情,人生的道路上,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后切莫“破罐子破摔”,只要及时悔悟,浪子回头,依然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承担较轻的法律后果。

  总之,“放火烧自己家房子被判刑”极有警示教育意义。以此案为契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让更多人明白“自己的地盘也不能肆意妄为”,让案件犯罪嫌疑人知晓迷途知返可以从轻发落、进而主动中止犯罪,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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