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近日,广东深圳的夏女士投诉称,自己3月份花费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 从深圳寄给江苏的家人。家人迟迟未收到货,向顺丰询问时被告知快件丢了,只能走理赔,根据保价赔偿1000元。后来夏女士发现,这部手机被激活使用了,她怀疑是顺丰快递人员和理赔人员有勾结,偷了这部手机。(9月6日新黄河客户端)
价值万元的全新手机,顺丰快递给弄丢了,却只按照保价赔偿1000元,无论是哪个消费者,都是无法接受的。兴许是自知理亏,快递公司又将赔偿费加价到2500元,但这仍与手机价值相差甚远,凸显诚意不足。
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的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于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是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这个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由于夏女士未足额购买保价,所以快递公司有了充分理由,将保价条款当成了“挡箭牌”,拒绝按手机原价赔偿,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目前看,夏女士的诉求很难获得法律支持,但却赢得广大网友的支持,主因就是保价条款并不合理,对快递公司更有利,而对消费者并不友好,以致常常蒙受损失。
近年来,经常发生类似快递丢失、损毁,因保价金额而引发赔偿争议的案例。消费者支付了运费和保价费,委托快递公司运输货物,而快递公司未能履约送达,视为违约,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是,快递公司往往以保价条款为由,只肯支付保价金额,拒绝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而且,如果消费者“超额保价”,快递公司也不会按保价金额赔偿,而是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可见,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快递公司都不会吃亏,反而将保价当成了利润来源。显然,如果消费者未保价,或者未足额保价,那么快递公司只需赔付很少的钱,就可以了结。如此一来,就如网友所担忧的,会诱发内部人员相互勾连、监守自盗、合谋分利等道德风险,将高价值货物当成非法牟利的机会,类似的案件各地已经发生多起,并非杞人忧天。
不能纵容快递公司将保价当成“挡箭牌”的情况,应对保价条款进行修订,强化快递公司的履约责任,加重违约成本,以倒逼快递公司重视安全运输,尽最大可能降低货物丢失概率。同时,应完善快递运输溯源体系,实施全程监管,堵住管理漏洞,防范发生内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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