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针对“贵阳一公职人员开公车给朋友送菜”一事,南明区市场监管局9月8日凌晨发布通报称,当事人为该局五里冲分局工作人员周瑜(女),其于9月7日中午将自己买好的食物打包好后,乘坐单位正要去花果园S区巡查的公车给朋友张某送过去,同车上有另外两名分局工作人员。周瑜的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南明区市监局经研究后决定,对其立即停职,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9月8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众所周知,公车私用是被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但从通报看,周瑜并非动用公车专程给朋友送菜,而是乘坐“正要去花果园S区巡查”的公车,其行为有“搭便车”的意味。对此,网友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不必小题大做,乘坐公车顺路给朋友送菜也算人之常情;有人则认为,执行规定不能打折扣,否则有损制度刚性。
如果不考虑事发背景,仅仅从制度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关系上讲,搭乘公车给朋友送菜的行为该不该被处理,尚有一定的讨论空间。如果考虑到事发背景,周瑜被停职并将接受下一步处理,恐怕一点都不冤。
要知道,9月7日事发时,当地正处于静态管理期,事发地南明区花果园区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物资保供压力巨大。针对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不足问题,9月7日,南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场指挥部发布《致南明区花果园区域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称,“深感内疚、深表歉意”,正全力以赴解决处理,尽最大努力遏制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这边不少管理群众急盼物资及时送达,那边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坐公务巡查车给朋友送菜,如此强烈、鲜明的对比,难免引发社会不满,给正吃劲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说话办事要分语境、看场合,越是在静态管理的特殊时期,越要有“瓜田李下”的避嫌意识。搭乘公车也好,驾驶公车也罢,只要是办私人事务,都难以褪去公车私用之嫌。
正因此,相关部门将此事性质定义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仅严肃追究当事公职人员的责任,还对同行的另两名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这种处理绝非小题大做,而是表达一种态度、发出一种警示。疫情来袭,容不得半点松懈,执行规定必须严起来、刚起来。否则,很容易激化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发流言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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