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有网友问,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微回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8月10日澎湃新闻)
人社部的回应引发了网友热议。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调整修订的,主要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并不包括肌肉骨骼损伤类疾病。其实对于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早就引发了争议,两会期间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现在的很多劳动者,都需要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工作,比如编辑等办公室白领、教师、交警、医生护士、游戏主播等,还有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对于这些职业人群来说,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虽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确实是与职业活动相关的工作相关疾病,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也就合情合理、顺理成章。这样也能让“打工人”更好预防颈椎病等新型职业伤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颈椎病虽与一些工作有很大关联,但现代人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也可能导致颈椎病、肩周炎等相关疾病。比如近年来长时间玩手机的“低头族”越来越多,这都可能导致颈椎病等疾病。如果简单地将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可能大大增加用人单位压力,甚至会让用人单位为员工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埋单,让用人单位当“冤大头”,这对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也可能让企业将压力转嫁到劳动者身上,让对颈椎病等职业病的认定得不到企业配合,面临认定难的困境,从而只会带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输”的结局。
所以,有必要考虑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但前提也要建立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要能解决颈椎病认定难等问题,既要避免企业当“冤大头”,又要防范职业病认定虚置。比如可以通过现代医学手段进行科学认定,结合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新型职业伤害与工作的相关度等,进行科学评判等等。
职业病防范也要与时俱进。将颈椎病等新型职业伤害纳入职业病范畴,对劳动者而言,是“增加权益”,拓展了劳动者权益空间,有利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要让呼吁能够变成现实,需要相关部门认真考虑将颈椎病等新型职业伤害纳入职业病的可行性,还要解决相关疾病认定难等问题,这样才能让美好愿景变成现实,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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