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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莫让虚拟偶像游走在“灰色地带”

 2022/06/14/ 11:5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付彪

  付彪

  近日,虚拟偶像团体A-SOUL的成员之一珈乐官宣进入直播休眠,一时引起了大众的广泛探讨。作为娱乐和科技的结合,虚拟偶像可以举办演出活动、品牌代言以及参与直播带货等,俨然已成为一个文娱行业的新生态。(6月13日《科技日报》)

  虚拟偶像,是由电脑图形化、人工智能、运动捕捉等技术制作而成的虚拟人物形象。目前,虚拟偶像主要以虚拟主播、明星虚拟分身、品牌代言人等形式出现。比如虚拟偶像可在社交平台上传视频,与用户直播互动,并且拥有自己的专属人设,满足用户对互动性的需求。因其完美的形象与人设,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和追捧,商业价值也水涨船高。

  虚拟偶像能够火起来,基于其拥有独特的市场属性。专家指出,从企业角度来说,虚拟偶像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为公司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极少有因负面消息而带来的危机公关、违约等不良后果,没有真人偶像那样存在一定的公关风险;虚拟偶像的IP甚至可以变成公司的永久资产。从用户角度来说,真人偶像精力有限,虚拟偶像可以24小时在线陪伴,不仅能让人们的日常消费更加直观便利,也能填补心灵上的一些孤独和匮乏。

  但也须正视的是,虚拟偶像产业还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相关技术还在不断突破与成熟的过程中。每一个虚拟偶像的背后,基本上都有一个驱动他们“活化”的真人,这样的真人在业内通常被称为“中之人”。这就是说,虚拟偶像终究是人为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背后的人本逻辑依旧存在偶像失格的风险。比如,不良企业为了追求流量,借虚拟偶像打“软色情”牌,推出挑逗露骨的形象设计;数字金融诈骗、版权争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对于虚拟偶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这就容易导致虚拟偶像游走在“灰色地带”,出现打擦边球的行径。比如虚拟偶像在参与直播带货、品牌代言中,商家难免会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将一些言过其实的宣传用语掺杂其中,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给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大风险。

  无论是真实偶像还是虚拟偶像,其落脚点都是“偶像”,都应受到监管约束。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对虚拟偶像相关运营及商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要理性选择和打造适合的虚拟偶像,恪守市场伦理和法律底线,避免因为虚假广告、虚假代言等,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麻烦。消费者也需辩证看待虚拟偶像,不盲目追求“完美偶像”,避免成为被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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