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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多收4元被罚1500元”到底冤不冤?

 2022/05/11/ 21:4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王军荣

  王军荣

  企业征信平台启信宝APP显示,近日,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1月15日,该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对此,有网友表示,多收4元被罚1500元,这家餐企有点冤。不过,也有网友指出,越是知名餐企越是应该严格管理,带头守法,既然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5月10日《工人日报》)

  多收4元被罚1500元,到底冤不冤?从法律的角度看,当然是不冤。根据价格法,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同时,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该餐厅被处罚款的原因,就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就是因为仅卖出两份,才没有被顶格处罚,而是罚了1500元,可谓是合情合理合法。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虽然被多收了4元钱,但小钱也是钱,这其实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权益受损的问题。而一些人之所以觉得冤,是觉得餐企太不划算了,感觉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餐企多收4元,或许是无意的,或许是故意的。但违法就是违法,这次被发现,是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的。要想让餐企觉得不冤,就需要常态化执法,同时,消费者要敢于维权,懂得维权,让餐企的违法行为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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