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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高空抛物未伤人照样“获刑”是一堂普法课

 2022/01/16/ 20:3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廖卫芳

  廖卫芳

  南京栖霞区法院1月13日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女子于某某因将电视机从五楼扔下,砸中他人汽车,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5000元。(1月14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去年9月30日22时,于某某因琐事与丈夫争吵,一时激愤,将一台长约73cm、宽43cm、底部厚度6.5cm的电视机从5楼阳台扔下。电视机砸中徐某停在楼下的别克汽车后备厢,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的后果很严重。因此,高空抛物这一行为被称为“悬在头顶的痛”。

  数据显示,自去年3月1日以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案件,每一起高空抛物案件都以“刑罚”伺候告终。这说明,今后“高空抛物”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后果是否严重“量刑”,此次南京于某某5楼扔下电视机未伤人照样“获刑”,就是一个明证。

  但愿通过高空抛物未伤人照样“获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觉养成“高空不抛物”的良好习惯,从而共同守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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