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对此,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针对顺丰提供的“签收确认”收费增值服务,浙江省消保委说得很明白: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将快件及时、准确送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手中,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义务,而顺丰提供的“签收确认”收费增值服务,确实对这项服务进行了优化,有助于确保收件人“签收确认”,有助于避免快件错投或妥投后的交易纠纷。但这仍在快递公司的服务范围之内,将法定义务当成增值服务,把消费者当成“冤大头”,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产生吃相太难看的观感。
而顺丰方面还进一步解释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这无异于是一封行业的“内部举报信”。针对于此,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看有多少快递公司也推出了类似增值服务,要责令快递公司整改,不能继续巧立名目乱收费,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企业而言,不能将服务优化当成“创收”的借口,提升服务水平,履行服务职责,这都是企业的分内之事。企业要多问问自己,服务是否对得起收费,而不能唯利是图,巧立名目收费,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下,这样的结果只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舍自己而去。所以,“签收确认”加一元钱,看似算盘打得太精,实则是一种短视的愚蠢做法。商家要坚持做到一条:服务要对得起收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与商家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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