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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要脸”不能“不要脸”,罚了一点都不冤

 2021/09/03/ 23:47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史洪举

  史洪举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典型案例。如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开始经营人脸识别业务,销售万店掌会员识别分析仪(FR3)及人脸识别服务(FRS)……后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9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

  人脸识别作为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生物识别技术,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采集并保存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这些信息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假如其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如一些网友担心,“人家直接一扫你的脸你就被支付出去了,所以你这个脸就天天走在路上,这不就是一个行走的密码吗?”

  这样的担心已经成为令人忧虑的现实。在正常的人脸识别场景中,经营者都会事先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使用其“人脸信息”。而报道中所指出的部分经营者的做法则毫无商业底线和规则意识。其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采集人脸信息并加以利用的行为与盗窃无异,甚至比盗窃普通财产更可恨、更可怕。如果这一明显违法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导致人们毫无隐私可言,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即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生物识别、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的,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技术越发达,越应约束可能滥用技术的商家,越应着重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否则,技术就可能沦为商家作恶的工具,消费者却毫无还手之力,甚至稀里糊涂地被窃取“面部信息”而不知。因而,严厉惩戒这些心怀鬼胎,觊觎消费者“面部信息”的商家是监管者的职责所在,也是保护消费者面部信息的应有之义。只有不折不扣地严肃惩戒这些不法行为,方可形成震慑,让每个人真正地成为自己人脸信息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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