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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取消药店“350米”门槛是拆掉“行政藩篱”

 2021/09/02/ 21:2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戴先任

  戴先任

  9月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高远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手中拿到了公司一家新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据悉,该药店成为北京市取消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距离限制后,海淀区开办的首家药品零售企业。(9月2日《工人日报》)

  早在2004年,北京就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不仅是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地都曾对药店的选址间距提出要求。

  之所以设置“350米间距”门槛,本是出于“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考虑,但结果却适得其反,不利于合理布局,不方便群众购药,让群众购药失去了更多选择,不少群众还难以做到在“家门口”买药。

  药品零售行业与其他零售行业也有相同之处,比如有小吃一条街、建材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夜市一条街等等。同行业比邻竞争,往往能够形成集聚效应,有利于行业充分竞争。

  而设立药店“350米间距”门槛,则恰恰相反,不利于行业充分竞争,是行政之手对市场的错误干预,是“行政之手”乱伸向市场的一个典型例子。北京取消药店“350米间距”门槛,就是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是必要的纠偏。

  取消药店“350米间距”门槛,有利于药店之间充分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对消费者来说,“零距离”开药店能够方便购药,而药店之间充分竞争,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可以“货比三家”。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各类行政审批,真正实现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这样才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最终让所有消费者受惠。北京此次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改革,取消实施17年的药店“350米间距”门槛,拆掉的正是自设的“行政藩篱”,这就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的最好体现。多拆除这样一些“行政藩篱”,才能进一步把市场搞活,才能更好“活水养鱼”,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同时也利民惠民,有利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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