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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让民办教育回归正轨,不再只是利字当头

 2021/06/16/ 20:4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戴先任

  戴先任

  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投入和利益分配,使得大量“教育者”变成了“生意人”;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公办学校的民校合作,又让许多“生意人”成为“教育者”。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举办者的“从业禁止”规定,是从根本上扭转民办教育乱象的一个切入口。(6月16日《法治日报》)

  数据显示,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民办学校近年来“强势崛起”,优质教育资源、优质生源聚集,甚至造成基础教育出现了“民贵公轻”的现象。

  民办教育蓬勃兴起,本是好事,能够成为教育的有益补充,但目前民办教育存在的一些乱象已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比如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盛行;不少开发商为了卖楼盘而在楼盘所在小区办私立名校分校,开发商在卖光楼盘后,便将新建校“甩锅”给地方教育局;还有公办教师拿着国家的工资却去民办学校上课,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

  蓬勃兴起的民办教育,成了一门越来越兴旺的“生意”。这就严重偏离了教育的正轨,损害了教育生态,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实施条例》还通过“设禁区”等方式,对当前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商业化“亮红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就有利于让民办教育回归教育正轨、公益性正轨,而不再只是一门“生意”。

  《实施条例》有利于终结民办教育乱象。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要能“融合发展”、共同发展,而不能“共同沦陷”,两者之间的边界也要能厘清,不能混淆不清。让公办的归公办,让民办的归民办,不再“公”“民”不分,既要避免“教育者”变成“生意人”,也要避免“生意人”成为“教育者”。让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才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均衡,降低教育成本,做大做优教育资源,从而惠及广大学生,惠及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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