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几天前,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大骂其他乘客的场景被网友拍下并传播。6月8日,记者从北京公交总队获悉,女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视频拍摄于北京一辆公交车上,画面中一名自称肢体残疾、看起来60多岁的女性,大声指责年轻女孩未第一时间让座。有目击者表示:女子上车时就高喊“给我让位置”,但看起来并不像残疾人。由于女子在视频中多次辱骂,此事引起社会关注。(6月9日《华商报》)
“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我是正黄旗人”……仅仅因为其他乘客“让座慢了一点”,就被这名“正黄旗”北京大妈骂得一无是处。视频一出,热议四起。在公众场合如此侮辱他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也因为这样,很多网友便在网络上质疑:对于这样的大妈,除了任由其辱骂之外,我们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个内容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名北京大妈如今的行径,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所以他被行政拘留,不仅给人一种大快人心之感,也契合相关的法理精神。
尊重他人,应该是最起码的现代文明公约。很多人觉得,侮辱他人只是一个道德命题,是一个人素质不高的展现而已,跟法律无关。但如今,“正黄旗”北京大妈被拘的现实足以证明,一些恶劣的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其实是法律命题了,法律会兜底,法律会为受害者撑腰。这样的事实,树立起一个很好的范本。今后,若是各地还出现类似的侮辱他人的行为,也应以此作为参照,对相关人员施加必要的惩罚。
每一个人都有尊严,在任何时刻都不能被践踏,这是文明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谩骂乘客的“正黄旗”大妈被拘提醒所有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通过言语或行动侮辱他人,这本就是现代文明的一种共识。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06月09日【丝路话语】消费影院“黄金座位”即是心甘情愿,服务体验也要令人心服口服
- 2021年06月09日【丝路话语】新能源车企,别让承诺只是“看上去很美”
- 2021年06月08日【丝路话语】 彻底斩断偷拍黑产链要严查严管严惩
- 2021年06月08日【丝路话语】洗掉网红餐厅的“不轨红”,不妨将其关进“黑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