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业
“只是出去吃个饭,立马就收到商家发来的各种信息,真是太烦了!”年逾七旬的重庆退休干部罗先生说,偶尔三五老友相聚,服务员要求扫码点餐,不仅需要关注微信公众号,还要留电话号码,同意获取自己的位置、微信头像等,一会儿就能收到手机弹出的各类信息,包括广告、积分提醒、餐后评价等。
扫码点餐,已成为一些餐厅的常规操作。平心而论,只要消费者愿意,似乎也无可厚非。但需要警惕的:一是“强制”扫码,只设扫码点餐一种方式,再无其他点餐渠道,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有“强制”之嫌;二是扫码后,消费者会被一再干扰,手机收到广告信息,收到各种推销电话,甚至可能被“用户画像”。当个人行为尽在企业掌握之中,没有隐私,这是多么可怕?
不得不说,扫码消费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已成常态,就餐、住宿、停车、购物以及使用各种App,都需要手机号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不然就无法获得消费或服务。5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105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进行了通报。
对于企业而言,数据就是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会获得市场和效益。但这种收集应当有限度,不能侵害消费者的隐私和安宁。如果企业给每个人都画像了——本想安静地吃个饭,却被人“暗中窥视”;原本只是消费产品,却要带来垃圾信息,哪有原本的安宁?
技术的进步,应当以人为本,而不能以企业利益为本;要促进人的福利而不是带来麻烦。当很多人的生活被一些无聊信息、广告、推销电话干扰的时候,说明滥用数据的行为需要加紧治理,刻不容缓。
当下的问题是,企业信息收集无度,又保护不足,有些人由于信息泄露,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
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条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在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面,任何层面都要有底线。
每个人都应当享有个人信息拒绝被收集的权利,已经收集了的信息有随时删除的权利。有权利知道究竟哪些信息数据被收集了,而不能稀里糊涂就被“画了像”。说白了,企业有“画像”的能力,有收信息的能力,但消费者要有知情权、拒绝权、删除权,在感觉被侵害之后,还应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有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的权利,有保卫安宁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有拒绝成为透明人的权利。
希望正在推进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工作能够进一步关注这些问题,对于商家获取消费者手机号、通讯录、精确地理位置等与消费无关信息的行为,要加紧规范,还消费者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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