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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让“行善”成为有磁性的行为

 2021/03/31/ 17:4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冯海宁

  3月30日,《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根据条例,广州将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未来在求职、提出困难救助申请等方面,慈善记录良好者或可享优先权。(3月31日《羊城晚报》)

  慈善制度中制定鼓励行善的条款,合乎立法的本意。如《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这样规定有利于做大慈善事业。而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在鼓励个人行善方面增加了新措施: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二是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也就是说,行善者享有“优先就业权”和“优先救助权”。这两项“特权”,一方面对行善者而言是两种比较务实的回馈,即“行善就有好报”。另一方面,可激励更多人加入行善者队伍,这对于壮大慈善力量大有好处。

  显然,行善是一种比较高尚的行为,既能让受助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也能彰显捐赠者的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质。但行善不能完全靠个人自觉,还应该有激励性措施唤醒更多人的慈善意识。

  从制度层面以多种措施鼓励行善,给慈善事业增加了磁性,既有利于做大慈善事业规模,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参与程度。最终的受益者不止是受助者,还能让这个社会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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