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希望实体店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贡献。(3月16日央广网)
随着电商网购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售后保障措施,“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早已深入人心。可以说,如果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保证,很多网上商家不可能这么循规蹈矩、自觉自律,而很多消费者可能也不敢这般放心地在网上“剁手”,电商经济恐怕也难以实现如今的这般辉煌。
那么,对于这个在线上交易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广受好评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线下实体店也有必要积极借鉴推广。
首先,线上销售近年来异军突起,让传统实体业态感受到了迫在眉睫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老大哥”的实体店,应主动学习借鉴电商业态的长处优点,补足自身的短板,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其次,“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电商专用,因为在实体店买东西,一样会有“冲动消费”,同样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后悔权”。
再者,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会对实体店经营者的权益造成太大损害。如同在线上,“七天无理由退货”名为“无理由”,实际上也是有诸多限制与合理规范的,一般不会造成滥用而导致对商家的不公。例如,可能带来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药品通常是不适用这一规则的,影响二次销售的一般也不会给退换,还有不少商品甚至规定拆封后概不退换,所以对此大可不必多虑。
应当看到,目前这只是一份倡议,秉承的是“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并非一种强制规范。其立足点在于鼓励和倡导,同时也是为了更大激发实体经济的活力。希望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能够认清形势、积极响应,主动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为自身发展赢得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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