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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别让无薪试岗沦为职场新套路

 2020/06/01/ 21:0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陈广江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对于这种无薪试岗行为,专业人士指出是违反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同时完善用工制度。(6月1日《工人日报》)

  “试用期”与“试岗期”,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法律层面并不存在“试岗期”概念,无薪试岗纯属无稽之谈。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薪试岗协议书,是变相的“免费劳动同意书”。

  从现实看,无薪试岗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些求职者明知无薪试岗不合理也不合法,但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得不作出现实选择。若试岗无果,相当于被企业当成了免费劳动力。像报道中提到的,沈阳市某食品加工企业与11人签订了为期5天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最后未录用1人,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动机不纯,旨在通过无薪试岗获得无价或廉价劳动力。

  事实上,一些企业选择违法方式“试用”员工也有一定苦衷,招对人的难度太大、招错人的成本太高就是重要原因。有“全球第一CEO”之称的杰克·韦尔奇曾说,“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把赌注押在我们所挑选的人的身上”,足见招到合适的员工有多难。一旦招来不合适的人,纠错的成本很高。

  不少HR吐槽称,很多岗位3-6个月试用期根本看不出来什么,特别是一些“面霸”,试用期表现超好,但转正后“原形毕露”,再想解约成本太高,不仅要支付补偿金,还要重新招人。此外,一些求职者“闪进闪辞”,也让公司措手不及。因此,一些企业企图通过无薪试岗来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降低企业损失。

  尽管如此,无薪试岗仍不可取。无薪试岗的出现看似有一定客观原因,但违法是不争的事实,且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新上岗的员工由于技术不熟练,出工伤的风险较高,而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无薪”还大大降低了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同时,也不排除少数无良企业只想通过此举免费使用劳动力。

  与其为违法行为找理由,不如完善用工制度,发挥试用期应有的作用,让员工和企业相互了解、选择,让“对的人”进入“对的企业”。如果默认乃至纵容这种违法现象,无薪试岗有沦为职场新套路的危险,既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以及营造出良好的用工法治环境。让劳动者白干活的企业,终究难成大气候。

  对求职者来说,当被要求无薪试岗时,要擦亮眼睛、权衡利弊,并尽可能地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做到有理有据,依法维权;特别是在当前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更要警惕无薪试岗沦为“免费劳动”的现象。对此,劳动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作为,别放任企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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