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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扎紧法治篱笆 守住著作权保护底线

 2020/04/28/ 20:4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智全

  张智全

  酝酿近10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启动——这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于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到加强法律衔接并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诸多新看点值得关注。(4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也有助于促进文化的繁荣。近年来,我国著作权领域的恶意侵权行为多发,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在此语境下,酝酿近1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正式提交审议,契合了著作权保护的客观现实需要,必然引发关注。

  著作权领域恶意侵权行为的多发,缘于侵权成本低和维权成本高的相互叠加交织。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侵权者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对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酌定的赔偿上限为50万元。区区50万元的最高酌定赔偿额,与恶意侵权得逞后的巨额收益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显然难以对恶意侵权者起到应有震慑作用。

  同时,侵权赔偿额的偏低,又让权利人在维权时不可避免地陷入为了“追回一只鸡”,不得不“杀掉一头牛”的尴尬,以致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成为著作权保护的顽疾。故此,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无疑是守住著作权保护法治底线的必然选择。

  此番提交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要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这种高额惩罚性赔偿,不仅能使恶意侵权者得不偿失,也能有效破解权利人维权时面临的成本高之困境,使得恶意侵权者面对沉重违法代价而不敢轻易跨越雷池。

  除此以外,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还有其他诸多亮点。比如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虽然仅仅只是作品名称的改变,却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扩展到了所有新类型作品。又如在丰富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方面,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等职权,无疑更有利于提高著作权领域的治理效能。再如法律衔接方面,修正案草案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等,不仅让著作权法与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保持了一致,也有利于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

  总之,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通篇秉承扎紧法治篱笆的导向,为著作权保护量身定制了严密的法网,切中了当前著作权保护的痛点,不失为实现全面保护著作权的上善之策。这对加快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治步伐,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都具有深远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著作权的依法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寄望法律的完善,还需要建立起执法、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才能真正为著作权的依法保护扎紧法治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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