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动孩子高速拦车穷游无视法律
范 军
21日中午,昆楚高速公路昆明西收费站突然出现一群青少年站在收费站外的马路上,手举旗帜或牌子,欲在高速公路搭乘车辆,秩序混乱。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团队一行40余人,系某培训机构成员,此次违规上到高速路是为了参加一次培训体验活动——搭顺风车从昆明至大理穷游。(7月23日《北京青年报》)
高速上拦车穷游,让人啼笑皆非。穷游倡导花最少的钱享受最大的快乐,为了节省开支,参与者必然要使出浑身解数来获取最低廉的服务价格,甚至零收费服务。高速上拦车,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的方式,而是强行索取他人的帮忙。诱导学生用损害自身尊严和安全的方式讨取帮助,已经背离了穷游的理念。
特别是,高速上穿行、拦车,十分危险,一群少年手举牌子,在高速公路强行拦车,险象环生,看了都叫人心惊肉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这条规定几乎已经成为人人皆知的交通安全常识。因此,鼓动学生高速上拦车穷游,完全是鼓励孩子违法,不仅有对交通安全法规的无视,更有对学生人身安全的罔顾。
如今,不少校外培训机构为了“名利双收”,利用暑假开展各种游学活动,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游学也好,夏令营也好,穷游也好,安全总是第一位的。不能为了赚钱,连学生的人身安全也顾不上了。
鼓动学生高速上拦车,一旦出了交通安全事故,培训机构很可能“倾家荡产”。因此,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必须防患于未然。教育部门必须建立暑假户外活动报备制度,严格审查户外活动的设计方案,坚决纠正或叫停忽视安全的一切户外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与学生签订活动协议,指导培训机构在协议和活动中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户外活动学生意见网上回馈渠道,严防“货不对板”。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参与活动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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