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性侵事件警示“从业禁止”亟待严格落实
罗小雪
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一男老师刘某猥亵12岁六年级学生,6月1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中新网)
12岁,正要含苞待放的年纪,却每天要带着恐惧去上学,这位老师生生将一个孩子的快乐童年断送。
据悉,这位老师曾因强奸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教师法》,曾有犯罪记录者不得取得教师资格证。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而现在,刘某在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不仅再次进入了学校教书,而且旧习不改,终至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何法律被置之一旁?学生和家庭的损失该由谁来补偿?
近年来,无良教师侵犯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给教师行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也给学生及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维护教育的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至为重要。而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近年来,不少省市都提出应建立类似从业禁止的信息库机制,明确规定有性侵前科或倾向的人不应进入一些职业。
但遗憾的是,尽管有了“从业禁止”制度,一些学校仍然会招用一些有劣迹者充任老师,导致侵害事件发生,这再次说明重申从业禁止令的紧迫性。
而从贵阳这起猥亵事件看,聘任刘某的似乎是一所民办学校,这提醒社会,民办学校不应成为“从业禁止”的空白区,这个短板应当尽快补上。
孩子是社会的未来,教育塑造着社会的未来,我们有义务保护孩子不受伤害,也要维护教育的健康发展。那么,落实“从业禁止”应当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各个层面都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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