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员工朋友圈秀恩爱是“越权”行为
王军荣
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5月15日下午,濮阳一美容机构发布的这样一则通知,在微博等平台上传播。对此通知,不少网友认为这不合适、涉嫌违法。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5月16日《大河报》)
强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秀恩爱,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如此奇葩规定让人惊讶,员工的朋友圈为何要由企业来做主?
企业强制员工在朋友圈秀恩爱,并非是为了关心员工,而是为了企业宣传的需要,换言之,将员工的朋友圈当作了企业的“自留地”,为了凸显企业的强势,还加了“逐一检查”,用上“一律劝退”等字眼,其霸道一览无遗。可这种霸道显得相当可笑,只能叹一句“无知”。
当下,对于许多员工来说,最怕的是微信工作群,有的员工下班了还要盯着微信工作群看,生怕漏掉重要信息。而一些企业下达任务,也多在微信工作群,而且不分上班下班,要求员工随时待命。如果员工错过了重要信息,出现差错,轻则批评扣钱,重则劝退。为此,一些员工感叹,自己好像是“卖”给了企业,没有自己自由的空间,连下班休息权都被剥夺了。员工被微信工作群“牵”住了,现在连自己的朋友圈也作不了主,如此变本加厉,员工还有什么自由可言?
员工的朋友圈,是员工个人的私人空间,容不得企业干涉,从权利而言,企业也无权干涉员工是否秀恩。强制员工在朋友圈秀恩爱,是强人所难,有的员工低调,不喜欢在朋友圈秀恩爱;有的员工的恋爱关系还处于磨合期,也不适合在朋友圈秀恩爱。企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强制员工在朋友圈秀恩爱。其实,企业强制员工的不只是秀恩爱,有的要求员工一天要发几条关于企业有关的信息,要求每天为企业做宣传,企业也将员工的朋友圈当作了宣传阵地,却没有任何的报酬。
强制员工在朋友圈秀恩爱,这是强制要求员工夹带“公货”,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有违法的嫌疑。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协商解除或劳动者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行为的。该公司所发布的通知中有关“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的内容,不能作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因此,企业如果真的因此劝退员工,同样涉嫌违法。
企业要善待员工,不能将员工当作“私有财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最起码要做到恪守法律规定,尊重员工权利,将心比心,才能取得员工支持;否则,只会遭到员工反感,员工一旦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最大的损失者恰恰是企业。对于企业滥用权力行为,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及时给予阻止,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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