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系统采集信息应慎之又慎
冯海宁
22日早间,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文章。该负责人回答了多个热点问题,在被问到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水费、电费和话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吗?该负责人回应称,目前,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4月22日新京报)
在我国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背景下,作为唯一“官方版”的信用报告,央行征信系统自然而然受到各方关注。不久前,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即将上线、将把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报告的消息,引发巨大争议,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而央行此次回复则打消了公众的疑虑。
央行明确告诉了公众两条重要信息。首先,确定征信系统目前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去年,某地水务集团声称,无正当理由欠缴水费的用户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去年11月,第一批“失信名单”将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在看来,只是水务企业的一厢情愿。
其次,征信系统是否采集拖欠水费等个人信息须经本人同意。这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明确规定的。这意味着,征信系统能否采集水费、电费等信息,不是自来水公司等数据源单位说了算,而是由用户本人来决定。
虽然央行征信中心自2006年就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但从此次表态看,到现在似乎未正式采集,这种谨慎态度值得肯定。因为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原因比较复杂,而且“法无授权不可为”,如何采集这类个人信息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之前,有报道称个人信用报告将纳入多种信息,有人质疑:“信用”是个“框”什么都能装?言外之意是,虽然这有利于扩大个人征信报告覆盖面,但也应该有边界。而央行有关负责人此次答记者问,实际上告诉了我们一个重要的边界或“红线”,即须经过本人同意才能采集个人相关信息。
可以说,《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常合理、非常重要。这是因为,个人信息一旦被征信系统采集,有关方面就能查询,这关系到公民相关权益。只有先经过本人同意,才能确保采集的信息是准确的,不会造成误伤。更重要的是,这条规定对数据源单位和央行信息采集权是种约束。
笔者以为,除了“本人同意”这个边界外,还应该有更明确的其他边界。比如,哪些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就没有必要纳入个人信用报告,至少应该把法律途径解决未果作为前置条件。这样就能避免数据源单位(如自来水公司)乱用“信用武器”,而忽视其他合法的解决渠道。
再比如,哪些个人信息应该纳入社会化征信系统,哪些应该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也要有明确的边界。目前,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市场征信机构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能够解决的信用问题,最好交给市场。而“官方版”信用报告,应该采集信贷及其他市场不便采集的信息。
当然,凡事都有利有弊。“本人同意”等边界虽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同意权等,但由于很多人不会同意本人信息被采集,也不利于这些人获得信贷。虽然目前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报告覆盖面不够大,但意味着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空间很大,或将弥补官方征信系统不足。
另外,央行透露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并无明确上线时间表等信息也很重要,满足了公众知情权,澄清了相关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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