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在日常出行中,都会有这样的印象:在火车站、飞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公共厕所门口,往往是女性排队焦急等候,而男性排队很少见,希望增加女性厕位一直是广大女性的期待。8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这个规定的施行,得到了广大女性的一致好评。
提高城市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女性厕位比例,是关爱女性、注重女性权益保障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一座城市文明进程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表征。
方便女性如厕用厕,《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供了制度支撑,而让这一制度从实际上真正落地见效,需要妇联、城管、住建、环卫等部门的协同发力,厘清权责清晰的责任清单、制定分工明确的时间表,合力推进落实。只要各方协同发力,方便之地让女性更方便,我们的城市才会更文明更温暖。(文字:王辉文/漫画:滕嘉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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