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忠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0月19日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该批次鲜猪肉片判定为不合格,确为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已对学校、涉事企业、相关责任单位和干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10月20日云南网)
近日,云南昆明官渡区云子中学长丰学校食堂的“臭肉”事件,再次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事件起因于家长发现学校食堂的生肉存在严重异味,视频中“整盆肉都是臭的”的控诉,直击人心。面对家长的指责,校方本应迅速响应,积极解决问题,但现实却是家长多次反映问题被忽视,甚至在校方通知家委会沟通时,还出现了非家委会成员家长被拦在校门外的尴尬一幕。这种处理方式无疑加剧了家长的愤怒与不满,也进一步损害了学校的公信力。
好在联合调查组及时介入,查明了问题的根源。原来,这批鲜猪肉片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而食堂承包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更是存在无资质经营行为,学校方面对食堂的管理也形同虚设。这一系列问题背后,暴露出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严重缺失和学校管理责任的严重缺失。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食堂承包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材的新鲜与安全。然而,该企业却无视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变更经营项目,甚至提供变质食材,这是对学生健康的极端不负责任。而学校作为食堂的直接管理者,本应对食堂的运营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无虞。但现实却是学校管理不到位,对承包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不严,管理制度形式化,导致问题频发。
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对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对相关部门领导作停职检查处理,对涉事企业进行重罚,体现了当地政府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态度。但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首先,学校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堂承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要积极听取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把“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不妨探索推行“家长陪餐制”,让学校“舌尖上的安全”更透明、更接地气。
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次和质量,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必须加强对食堂承包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此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与宣传工作。通过媒体曝光、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与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昆明学校“臭肉”事件虽已得到妥善处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和未来。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清醒头脑,切实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只有直面问题,堵塞漏洞,依法严惩“害群之马”,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让祖国的花朵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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