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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严打电诈不能伤及无辜

 2024/10/18/ 17:0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陈广江

  近日,浙江温州女子张瑞(化名)反映,在以14.8万元卖掉一块二手劳力士表后,她的银行卡被冻结。报案后才得知,因买表人涉及一起诈骗案,买表钱是诈骗来的,张瑞收款后也被列为嫌疑人,被贵州贵阳警方刑拘上网追逃。温州警方经调查排除了张瑞的涉案嫌疑,并出具书面说明。但贵阳警方仍要求她将14万元作为赃款退还,事后才将其取保候审。案发后,张瑞一直在维权,但她至今未获得任何说法。(10月16日《现代快报》)

  对当事人来说,这真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谁能想到,一桩看起来并无特别之处的交易,竟给卖家带来一场无妄之灾。贵州警方急于为受害人挽回损失的心情可以理解,严打电诈犯罪更没有错,但不能顾此失彼、伤及无辜。否则,得到的正义,是不完整的、有瑕疵的。

  事情来龙去脉并不复杂。张女士以市场价将一块二手劳力士表挂在网上出售,很快便找到了买家。交易过程看似顺利,然而买家支付的款项却是诈骗所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女士被卷入其中。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即便温州警方已经排除了她的涉案嫌疑,贵阳警方仍坚持要求她“退赃”,而且将“退赃”作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附加条件。这种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让当事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产生了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作为无辜的第三方,张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既无过错也无恶意,没有与买家有串通、勾结的行为,所收取的款项是合理合法的交易所得,不应被追缴。如果要求张女士先知先觉,在交易前知晓对方货款来路不正、涉及刑案,那么未免过于苛求了。

  电信诈骗是当前社会的顽疾之一,对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警方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时,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和严厉手段。但办案过程中,也应坚持精准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能因为急于追回赃款,就忽视了对无辜者的保护。

  本案中,张女士所遭遇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有精神上的折磨。据报道,目前贵阳警方已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排除了张女士涉案嫌疑,并已查明购买手表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但目前犯罪嫌疑人潜逃至境外,警方会尽全力追回涉案手表。此外,该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其他诈骗案件。换言之,目前摆在张女士面前的现实是:表没了,钱没了,犯罪嫌疑人外逃了。

  张女士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未获得任何说法。这反映出当前司法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有畅通的渠道和有效的机制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否则,即使个案得到了解决,也无法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总之,严打电诈,既需要雷霆式手段,也需要精细化操作。执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避免因急于破案而忽视程序正义、伤及无辜等问题。具体到张女士的遭遇,相关部门应尽快给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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