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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规范实名收寄,不等于寄快递非要“刷脸”

 2024/08/05/ 21:47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 冯海宁

  “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递寄了一个文件,寄件的时候快递员要求我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可下单之前我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为什么还要再验证一遍?”近日,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递时遇到了被要求人脸识别的情况。进行人脸识别后,钟女士顺利寄出了快递,但她越想越不对劲,“寄个快递有必要录入人脸信息吗?”(8月5日《工人日报》)

  为保障快递安全和寄递渠道安全,早在10多年前,我国就开始推行快递实名制登记。即客户寄快递时需要出示身份证,快递公司要开包检查、核实寄递物品,还要将信息登记输入电脑系统。为规范实名收寄,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出台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然而,从最近多地部分快递企业要求寄快递客户“刷脸”来看,似乎超越了制度规定。

  对此,有快递员表示“现在管理变严格了”。而据记者了解,近期,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各快递企业对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实名收寄整体流程、企业信息系统等进行规范。由于各家快递公司在实名收寄方面操作不一,进行规范显然是必要的。但规范实名收寄,并不等于非要客户“刷脸”。某些快递企业是否过度执行实名收寄,值得探讨。

  从实际情况来看,客户寄快递时出示个人身份证,通过人证一致充分体现出“实名”,快递公司再进行核验、登记,显然已经完成了实名登记,再要求客户“刷脸”似乎多余。报道显示,各家快递公司甚至不同下单方式、不同网点对于是否需要人脸识别,标准并不统一,这说明“刷脸”并非必选项。而要求客户“刷脸”的公司,是否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令人担忧。

  人脸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人脸信息应用较广泛,如果某些企业要求客户“刷脸”后,对人脸信息管理不当,被用于非法目的,容易给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到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严格规定。但快递公司要求“刷脸”有些随意。

  比如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很明显,信息采集范围不包括人脸信息。《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只规定“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未要求“刷脸”。

  所以,部分快递公司要求客户“刷脸”既无制度依据,也超越国标范围。即便快递寄递出现安全问题,除了有客户身份证登记信息可以追溯,早已实名制的手机号同样可以溯源。有物流行业专家指出,“手机(号)能够实现寄件人的可追溯,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综合分析,部分快递公司要求“刷脸”没必要,是其应对实名收寄、检视不完善想出的歪招。

  希望快递公司在规范实名收寄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完善企业内部操作规范,既要减少对客户的折腾,更要消除客户的担忧。针对快递企业任性要求客户“刷脸”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依法纠正,不能让规范实名收寄走样变形。有关律师和上海市消保委建议,也值得快递公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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