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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鸟中大熊猫”岂容偷猎者饱口腹之欲

 2024/06/13/ 22:2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付彪

  □ 付 彪

  一时兴起,弹弓打鸟;垂涎野味,捕鸟食用;为赚流量,直播“打野”。6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6月12日《法治日报》)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白鹳是世界珍稀鸟类,堪称“鸟中大熊猫”。因其繁殖分布区域狭窄、数量稀少,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我国于1989年将其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以及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的司法担当。

  “打野”满足口腹之欲,既踩踏法律红线,也挑战文明底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

  但时至今日,仍有人为了畸形的口腹之欲,以食用为目的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他们中有的确系“法盲”,直到被警方抓获还蒙在鼓里;有的则心存侥幸,寄望通过贩卖“野味”牟取暴利。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称,网络平台存在大量以食用为目的公然销售竹鼠、豪猪等“野味”的视频,更有主播通过直播等形式传播其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的画面。

  此外,一些餐饮店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也会主动联系偷猎者。今年初,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经营一家餐馆,2022年以来,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向偷猎者购买麂子、野兔、果子狸、野生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后出售给顾客食用。事实上,类似案件时有发生,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体现着敬畏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的价值和态度。保护野生动物和公共健康,必须将“野味”彻底逐出餐桌。各地司法机关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治力度,让偷猎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同时,要做到打防结合,有关部门、网络平台以及社会各方也应积极行动起来,群防群治,严打非法捕猎,严防“野味”入市,对涉嫌违法交易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一查到底。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是共识更是常识。猎杀“鸟中大熊猫”案的判决,再次用事实普法,重申了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零容忍”的态度,警醒更多人对野生动物的敬畏,对环境资源、自然规律的尊重,增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的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野味”消费。若无人食用“野味”,那么偷猎、贩卖野生动物就会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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