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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斩断非法“代孕”黑产链条要多方发力

 2024/05/09/ 08:2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叶金福

  □ 叶金福

  找孕母,做“试管”,安排生产……由于链条隐蔽、监管涉及部门多,且有“市场需求”,非法代孕屡禁不绝,社会危害巨大。近期,公安部门部署202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内容包括对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案件,查明办理全过程,依法予以打击。(5月8日《半月谈》)

  众所周知,“代孕”就是借腹生子,是指意欲生育者寻找第三方进行妊娠、分娩过程的生育方式,前者被称为意愿父母或委托方,后者被称为孕母。

  据了解,代孕分为三种:一是精子、卵子由需求方提供,体外受精后进行胚胎移植,借用代孕妈妈的子宫孕育;二是仅精子来自需求方,卵子由供卵者提供,由代孕妈妈孕育;三是仅卵子由需求方提供,用第三方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后,由代孕妈妈孕育。

  根据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各种形式的代孕都是被禁止的,无论是基因型的代孕,还是妊娠型的代孕。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协议、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代孕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在我国,代孕既不受道德支持,也不受法律保护,但现实中却有一条黑色产业链。

  笔者以为,要斩断非法“代孕”黑产链条,还需多方发力。首先,法律要发力。相关司法部门应尽快完善立法,加大对非法“代孕”的惩处力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其次,医疗机构要发力。医疗机构作为代孕的实施主体机构,应严把责任关,对非法“代孕”行为要坚决说“不”,把非法“代孕”行为挡在医疗机构的大门之外。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助纣为虐”,相关部门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倒逼其遵规守法,把好非法“代孕”的大门。

  其三,监管要发力。卫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把代孕执业资格的注册关、审批关、准入关,绝不让非法“代孕”行为打着“合法”的幌子混入其中。

  当然,除了斩断非法“代孕”黑产链条,打击非法“代孕”行为外,还需依法发展辅助生殖技术,以满足那些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需求,不妨通过依法合规发展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方面的辅助生殖技术,切实解决一部分家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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