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对“山寨一条龙”要“打假一条龙”

 2024/04/18/ 12:4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 冯海宁

  用于查验建筑类“专业资格证书”的网站竟是仿冒的,查询到的证书也是假的——在网络上,一团伙搭建仿冒政府网站,专门提供“山寨证书”查验服务,累计导入假证信息5051条,非法获利20多万元。近日,记者从湖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承办的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目前判决已生效。(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据悉,涉案的吴某、潘某、宋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该案判决生效,不仅给那些试图仿冒政务网站牟利的人上了一堂“法治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向购买使用各类假专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发出警示:即便购买的“山寨证书”可以上网查验,但这种“查验造假”迟早被戳穿。

  仅人社系统而言,已经被查处的仿冒网站就不少。2022年,根据网络巡查和群众举报情况,有关部门查实并关停了14个仿冒网站,这些网站的名称、网址及页面内容与正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官方网站高度相似。这些仿冒网站都是为“山寨证书”的查询提供载体,以证明“山寨证书”“合法有效”。

  但实际上,人社部认可的技能类评价证书官方查询网站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和osta.mohrss.gov.cn)。显然“山寨证书”信息不可能导入正规官网,于是不法分子就通过仿冒官网为“山寨证书”提供查询途径。由此看出,技能类“山寨证书”已经形成了“山寨一条龙”,有人制售假证,有人为假证查询提供服务。

  吴某等人就是为假证查询提供服务的,但这种制作“山寨官网”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要治理这类“山寨官网”“山寨证书”,也需要“一条龙打假”,既要依法惩治官网仿冒者,更要追查其上线——假证制售者。当然,也不能放过那些假证使用者。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一种“假证利益共同体”。

  针对该案“上线”的线索正在进一步深挖中。即便“上线”隐藏较深,应该不难挖出,因为仿冒的“武汉市人事人才服务网”和“山西人事人才服务网”上的假证信息多达5051条,办案机关可从这些假证信息入手,通过假证购买使用者去查找假证制售者。即便不法人员使用“阅后即焚”软件沟通,或可通过网络留痕或数据恢复追查。

  “山寨官网”出现缘于“山寨证书”有需求,所以,“一条龙打假”的源头在假证需求。该如何遏制这种不当需求呢?其一,要对劳动者进行法治教育,使其明白使用各类假专业资格证书的不良后果;其二,为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拿技能类评价证书提供更多方便;其三,对假证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假证使用者以进行震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旦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处罚假证使用者,相信会收到效果。

  至于假证制售者,其行为恐怕已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其刑责才有震慑力。如今“山寨一条龙”下游的仿冒官网不法人员已受到法律惩罚,追查其“上线”可期。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