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广江
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的海量投诉显示,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以预付式消费为主要消费形式的行业里,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数不胜数。大量的投诉中,一种现象值得警惕:商家以换了老板为由更换店名,营造出前任经营者已跑路的迹象,进而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否则不承认此前预付的费用。(3月13日《解放日报》)
一些不良商家忽悠消费者的手法真让人防不胜防。明明工商登记信息没变,法人代表也没有换,店还是那个店,老板还是那个老板,店中工作人员还是那批人,而商家竟以“换老板”为借口“不认旧账”,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这样的做法不仅践踏了诚信底线,也涉嫌违法。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新店不认旧账”似有套路化操作的迹象:商家先以充值享受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积累一定客户量后,突然以“经营不善”为借口消失,新任商家则声称门店系转让得来,提出只能有条件地承接前任商家的客户,迫使消费者重新充值。据报道,一些美容美发店铺一年能更换三四次店名,频率之高令人咋舌。
商家必须明白一个基本道理:商业交易的本质是契约精神,而预付式消费则是建立在双方互信基础上的长期契约关系。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是对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和期待,商家则应依约履行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一些商家以“换老板”为幌子,擅自撕毁契约,强迫消费者二次充值,这无疑是对于契约精神的肆意践踏,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
同时,“新店不认旧账”已触及法律红线。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指出,即便是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应得到有效保障,有权向变更后的主体主张权益。
换言之,无论换没换老板,“新店不认旧账”的做法都行不通;无论如何变换“马甲”,都不能成为逃避既有合同义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理由。某些商家刻意通过“换老板”的手法,误导消费者以为原经营者已无法履约,从而迫使消费者再度充值,这种行为已然涉嫌消费欺诈。其目的并非真正转换经营主体,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心理压力,谋取不当利益,性质尤为严重。
“新店不认旧账”的套路看似聪明,实则极为短视。通过频繁换店名“不认旧账”,短期内商家也许能赚一笔快钱,但“纸里包不住火”,长期看此举无异于自毁招牌。商家应珍惜消费者的信任,无论店面如何更迭,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变,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不减。唯有如此,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对这种“新店不认旧账”现象,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类似情况,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切勿被商家的“马甲”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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