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忠德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甘肃省亲清政商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加快形成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与各类民营企业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氛围。
此次印发的《负面清单》,是继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之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制度性补充。这一举措体现了甘肃省对于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明确政商交往的边界,既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政府行为,有助于减少政商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提升政商关系的和谐度。这对于建立稳定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
《负面清单》明确了“七个严禁”“二十八个不得”的具体要求,为政商交往行为划定了明确的边界。这不仅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能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发展信心。例如,清单要求严禁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严禁违背政府诚信原则,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力等,这些都有助于打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负面清单》的发布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生动教育。通过列出“七个严禁”“二十八个不得”,让党员干部清晰地知道在政商交往中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做到在政商交往中既亲又清,不越红线,不触底线。
《负面清单》的实施有助于形成一种“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交往将更加健康、有序,既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负面清单》的发布和实施,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一次强化。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对于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政商关系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可以说,《负面清单》的发布和实施,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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