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 彪
酷暑当头,很多市民会选择游泳消暑。但是,郊外的池塘、水库水域情况复杂,戏水游玩容易发生溺水事故。7月8日傍晚,一对男女在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朱高庵水库游野泳,因绑在身后的救生绳绳结散开,呛水慌张引起溺水。危急时刻,正在此执勤的浙江孙茂芳公益救援中心的两名救援队员火速跳入水中救人,成功救起落水男女。(7月12日《宁波晚报》)
据救援队员介绍,随着6月底气温逐日攀升,为预防溺水事件的发生,象山县东陈乡除了通过各种渠道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更新警示标识外,还特意邀请孙茂芳公益救援中心每天17点半到21点在辖区内的三个水库分组巡逻,最终让这次意外化险为夷。对此,他们郑重提醒:夏季是溺水事故易发期,要摒弃“野泳”陋习,勿存侥幸心理。
入夏以来,选择“野泳”消暑的人日渐增多,但随之也增加了溺水风险。不少案例警示我们,野外水域表面看似平静,实则暗藏凶险。比如,有些水库、河道底泥松软,人容易陷入泥沼而无法动弹;有的水体表面看似平缓或静止,水下却暗流涌动或有漩涡,很容易把人冲走;有的水下环境复杂,可能长有水草等植物,一旦身体被缠住,很难挣扎掉;此外,水上和水下温度有很大反差,极易造成游泳者腿部等部位抽筋,从而发生危险。
尽管“野泳有风险,下水需谨慎”的警钟敲了无数遍,但依然挡不住一些人“野泳”的热情。尤其是一些“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青少年,千方百计挣脱各方面的约束,不顾安危去“野泳”。其中,有人纯粹是为了寻求刺激,有人是将游泳当成消暑纳凉的乐事。同时,在一些人看来,相比室内泳池,“野泳”更能给人身心舒畅、亲近自然的惬意。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针对“野泳”行为的法律仅限于水源保护区、公园绿地水域,对于郊外的池塘、溪流、水库、河道等非水源保护区,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管理角度看,由于“野泳”属于市民自发行为,且没有明确处罚依据,目前相关方面只能采取宣传引导、竖立警示牌、加强巡查等方式劝阻。因此,摒弃“野泳”陋习,还需法治给力。
随着生态环保的新发展,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实现对开放水域的规范管理,根据实际水域情况,明确禁止游泳、垂钓等行为及罚则。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环保、水利、公安、镇村等多方联动,构建共治网络,让宣传警示更深入、安全防范更严密、违规行为查处更有力。从维护公共安全角度,增设巡查人手、赋予执法权,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3年07月11日【丝路话语】悬赏公告岂能拿公众信任开玩笑
- 2023年07月11日【丝路话语】落实带薪年休假关键要用好法治利器
- 2023年07月11日【丝路话语】留住历史文脉是城市更新的底线要求
- 2023年07月11日【丝路话语】低价团购“大餐”缘何中看不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