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忠德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上下学时段的学校门口、菜市场等地,有不少“老年代步车”出没。由于老人行动比较缓慢,且此类车辆普遍存在无牌无证驾驶的情况,不仅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6月8日《法治日报》)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被大家称为“老年代步车”。平心而论,对于“老年代步车”我们不能忽略其实用性和方便性。在部分中老年人无法驾驶汽车或者乘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不方便的情况下,“老年代步车”成为其短途出行的好选择。其轻便、灵活、手续简单,价格也相对较低,尤其受到固定收入中老年人的青睐。
然而,“老年代步车”因其设计缺陷、安全措施不足等问题也产生了许多安全隐患。据统计,过去几年间,电动三四轮车事故频发,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容小觑。其中,一些“老年代步车”由于设计欠妥、制造不规范,存在底盘结构、制动系统、灯光信号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在道路上行驶时,容易出现故障,甚至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尤其,“老年代步车”上路无需驾照、不需要登记、保险等手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往往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事实上,“老年代步车”在法律上并没有“名分”。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其实是生产销售商为满足老年消费者需要而炒作的一个概念。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代步车”本应该是指电动轮椅,主要是给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用来代步,而不是用作交通工具上路。而现在盛行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已经超过了“代步”的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属于拼装机动车,故该类车不能注册登记,也不可上路行驶。
无牌、无照、无保险、无国家标准,“老年代步车”为何能够畅行无阻?这充分暴露出该领域的监管“真空”。面对“脱缰”野马样的老年代步车所潜藏的巨大安全隐患和市场乱象,相关部门不能再熟视无睹了,亟须加以整治。对此,多地近期出台相关文件、政策,限制“老头乐”上路。比如,北京市交管局强调,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江苏也拟立法明确,老年代步车等生产销售将被严格管控。
不过,对于“老年代步车”是否需要限制上路,政策制定者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需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和规范,通过加强质量监管、要求借鉴汽车生产标准、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等措施,提高其质量和通行安全性,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次,则需要探索建立一套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体系,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管。最后,则需要对能够合法上路的三四轮车进行管理和监控,加强交通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运营、违规行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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