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慎毅
5月2日,一则关于游客手机掉进西湖,并请身着“应急救援”T恤人员打捞,被要价1500元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5月4日晚,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通报最新调查结果:网传视频为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商业推广。目前,景区相关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对其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5月5日澎湃新闻)
商业推广当然可以追求博眼球,但不能踩踏法律伦理的底线。这段视频如果是好心提醒大家注意带好手机,否则可能要交打捞费,当然没问题。但故意混淆商业推广和新闻报道的界限,人为制造“新闻事件”误导舆论,进而撕裂公众情绪来图谋利益,玩弄了网友智商,消耗了社会的信任。公众善意和正义经不起如此折腾和糟蹋。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发布什么,不能发布什么,防范和抵制发布什么,以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该履行怎样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造谣传播不实视频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相信西湖景区相关执法部门会对这起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500元打捞手机”事件,已经成了自媒体摆拍的升级版。它不是自媒体自导自演自己发布,而是利用公众对旅游秩序的关注,设置议题,拍摄了替“游客”有偿打捞落水手机的视频。杭州宜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联系某媒体记者及有关营销平台,再通过误导不明真相的游客举报给媒体,从而导致96家媒体报道这一事件。对于这一事件,需要多方加以反思。
媒体要时刻坚持新闻真实的底线,对来自任何渠道的线索,都要通过调查研究加以多方面核实。媒体记者更要承担起记者应有的责任,不因发稿压力而核实不力。对平台来说,一方面要加大核实责任,另一方面,对那些逃避监管的造假视频,必须永久封号,并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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