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逐步走低,多家商业银行的经营贷利率下调至4%以下,低于多地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且远低于二套房贷款利率。由于存在较大的利率差,一些中介活跃在推销经营贷的前线,忽悠群众将手头利率较高的房贷转换成利率较低的经营贷,声称可以省下一大笔利息。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经营贷置换房贷,不仅存在诸多隐性收费,后续还有一系列未知风险,比如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可能会对购房者征信产生不可逆的影响等。(11月14日《法治日报》)
媒体记者的调查发现,说白了,就是经营贷和房贷有本质区别,不是想置换就可置换的。如果不明就里,听信忽悠,势必“偷鸡不成蚀把米”。一句话,经营贷置换房贷,不是看上去很美的馅饼,而是害人不浅的陷阱。
一方面,将经营贷置换为房贷,以获取利差,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银行的借款合同条款都会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将经营用贷款挪作购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另一方面,经营类贷款进入楼市后一旦被查处,除了银行会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的还款压力随之大幅增加,形成流动性风险,还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有被认定为贷款诈骗或合同诈骗的可能,进而受到刑法的制裁。
事实上,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有关部门一直在行动。去年7月间,银保监会等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有序调整楼市金融监管政策,全国房贷利率进入调降期。这在强调经营贷不可随意置换成房贷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市场的关切。
不管怎样,无规矩不成方圆。经营贷置换房贷看似“省钱”,实则不是馅饼而是陷阱,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除了中介及购房者要有守法、守规的观念,不贪图小利而违规违法外,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贷款信息共享,及时了解经营贷款的具体流向,发现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立即查处,并予以处罚,包括拉入贷款黑名单等征信措施,同时,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资金流向,对可疑的资金流动,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给蠢蠢欲“换”者以可乘之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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