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当下,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长远来看,在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的背景下,对“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专家建议,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适配“新职场”。(10月26日《工人日报》)
疫情期间,有不少人居家办公;而现在远程办公技术逐渐普及,居家办公或是回家后“云加班”的上班族也越来越多,工作场所早已不局限于固定的公司办公区域,而在此期间发生人身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居家办公受到伤害或因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中,判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工作岗位”而不是“工作场所”。这意味着居家办公也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要是“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情况,就应在法院支持认定工伤的范围之列。
相关法律法规很明确,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受到伤害或因突发疾病死亡,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但问题是,如何认定伤者或死者属于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居家办公与生活场所高度重合,而现在居家公办、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及,更容易模糊工作与生活的界限,也让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更难界定,将居家办公界定为在履行工作职责,也有一定难度。重要的是,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就灵活办公进行明确的约定,这让劳动者维权时容易陷入维权难的困境。此前就发生过一些案例,员工居家办公受到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人社部门却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况。
针对于此,需要能够完善相关制度,对居家办公、线上加班予以明确界定,厘清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诸如工作时间、绩效考评、工伤认定等,都要有所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灵活办公,也要能协商一致,通过写入劳动合同明确权责。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则要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把灵活办公变成了一种“隐形加班”。
居家办公要能有法可依,要成为“依法办公”,要能走出模糊地带、监管盲区。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法治才能廓清居家办公的“权责模糊”等问题,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营造依法用工环境。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2年10月27日【丝路话语】期待个体工商户迎来新的发展春天
- 2022年10月27日【丝路话语】“上门厨师”可实现多方共赢
- 2022年10月27日【丝路话语】业主被标注为“刁民”,荒唐!
- 2022年10月25日【丝路话语】老坛酸菜有了团体标准当更需重拾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