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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以猪血冒充鸭血销售并非小恶

 2022/09/15/ 19:2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史洪举

  史洪举

  近日,重庆民警发现一摊位售卖的鸭血味道刺鼻,经鉴定该批鸭血含有甲醛,供货人万某被依法传唤。经查,万某看鸭血市场价高于猪血,便动起歪脑筋。他先注入清水提亮猪血颜色,又兑入甲醛保鲜防腐。就这样,猪血摇身变成鸭血,冷藏切块后批发给零售商贩。目前,万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9月14日中新网)

  该事件通过网络曝光后,引发了热议和关注,为此网上也有人专门科普如何鉴别猪血与鸭血。纵观整个报道,行为人不仅是欺诈消费者那么简单,更是在食品中加入了有毒物质。对这种毒害消费者的恶行,不该轻轻放过。

  猪血的营养价值很高,含有丰富的铁和人体需要的各种微量元素,人体吸收也快。现实生活中,有人以猪血冒充鸭血销售,主要在于猪血口感和味道没有鸭血那样滑嫩,很多人不喜欢吃,造成销路不畅。而鸭血的口感较好,且市场价格较猪血高,还比较畅销。

  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诚信经济。以猪血冒充鸭血进行销售的行为,既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也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理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更令人愤慨的是该商贩“向消费者投毒”的卑劣之恶,可以说,随着相关科普知识的推广,稍有常识和生活经验者都知道甲醛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属于有毒有害物质。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甲醛在1类致癌物列表中。2019年7月23日,甲醛被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长期接触甲醛可能引起慢性肺炎、肺功能下降,甚至导致白血病、淋巴瘤等肿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由上可知,报道所指的以猪血冒充鸭血并兑入甲醛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且其不可宽宥之处在于,有的商贩可能只是出于营利而欺诈消费者,有的是未经严格把关销售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该商贩则是刻意在食品中兑入甲醛并批发给零售商贩,显然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投毒”,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更大。

  相关部门不能轻易放过这种无视食品安全,无视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投毒”恶行,用足用实法律手段予以惩处,且有必要强化执法巡查力度,震慑其他有类似作恶冲动的无良商家,进而有效呵护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不至于钱包遭遇欺诈同时身体受到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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