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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手机号也有原罪?就业歧视咋就越来越玄了

 2022/09/02/ 18:1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丁雪辉

  丁雪辉

  近日,广东深圳某教育公司招聘员工时,要求手机倒数第五位数字不能为“5”引网友热议。8月30日,该公司员工回应称此要求是公司老板的要求,并称入职后可以换手机号,如果不同意此要求就不会录用。(9月1日《济南时报》)

  公司招聘时的奇葩规定,公众已经领教了很多,例如“忘记双休”“忘记底薪”“不得结婚生子”等。但此前的所有另类规定,其实还都是站在公司经济利益角度考量的,此次出台的“不聘用手机号倒数第五位是5的人”,则完全是站在臆想的角度,凭空剥夺求职者的劳动权。

  就目前的劳资力量博弈看,劳动者本来已处于弱势的地位,此前见诸媒体的“工作一个月倒欠公司3000多元”“年终奖和休年假只能二选一”等,都是明证。如果任由“不聘用手机号倒数第五位是5的人”这样的规定泛滥,不对此类公司进行处罚,某些用人单位恐将更加肆无忌惮,劳动者的权益可能会遭受更加粗暴的侵犯。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而受歧视。很显然,因为手机号倒数第五位是5而“躺枪”,就更不应该。法律明令禁止之下,相关公司还敢这么堂而皇之地出台歧视性规定,原因有二,一是法律只作了禁止性规定,而没有配套惩罚性措施,企业被发现违法整改即可,不会有利益损失,二是相对于数量庞大的各类企业,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和力量相对较少,难以及时发现所有问题,使得部分企业任性妄为。

  这种情况必须果断喊停。从立法角度讲,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劳动法》来调整就业歧视问题,已经有些捉襟见肘。应抓紧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明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权利义务,强化惩罚措施,构建成体系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

  从执法角度讲,在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监管力度。从目前情况看,企业在招聘时的违法之处,总是通过“媒体曝光——舆论关注——职能部门介入”的方式出现,舆论聚焦之下,被曝光的问题肯定能够解决。但这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常规途径,相关部门加强事前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在问题借助媒体曝光前予以解决,才是应有之义。

  此事也对所有的用人单位提了个醒:树立良好的声誉不容易,可能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但砸了自己的牌子和名声却很容易,可能只要一件事就可以做到。估计此事之后,广东深圳这家教育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很大影响。所以,企业经营者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严格依法经营,有钱不任性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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