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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开了一个好头

 2022/08/17/ 22:13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苑广阔

  苑广阔

  《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旅游团队购物经营者不得组织开展包厢式购物活动。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8月16日《潇湘晨报》)

  作为传统旅游大市,也是旅游强市的湖南张家界市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中,最为引起外界关注的,还是有关旅游购物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的旅游购物问题,牵动着公众的心,尤其是时不时被媒体曝光的“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现象,更是屡屡引发公众的质疑与吐槽;另一方面,则是张家界市在《条例》中规定,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具有开创性的。

  缘起于网络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对维护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来这一举措又开始从线上扩展到线下,为很多线下实体商家所借鉴。但旅游购物显得更加复杂一些,比如游客在一个地方可能也就待个三五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如果仍旧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能缺乏基本的操作时间。再比如游客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在导游或购物场所销售人员的诱导之下,更容易“冲动型购物”,事后也就更容易发生反悔,如果没有“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按照张家界市的规定,除以专程购物为旅游目的的旅游团队外,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购物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专门购物环节或者自由活动时间,纳入旅游行程管理。这样的规定,其一可以有效避免强制购物的现象,把是否购物的选择权交给游客;其二是照顾到了部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购物需求,毕竟很多游客也希望能够在当地买一些旅游纪念品或者是土特产,等回程以后馈赠亲朋好友;其三是对游客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毕竟部分游客在导游和购物场所销售人员的诱导下容易“冲动购物”。现在有了“30天无理由退货”,可以说给了游客充足的考虑时间。

  张家界市这样的举措,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值得国内其他地方借鉴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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