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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这个“不得”,释放强监管重要信号

 2022/03/14/ 22:43 来源:每日甘肃网 李志军

  李志军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应援集资作为“饭圈文化”的一种行为,是指动员粉丝将钱打入某个特定账户,然后团体购买专辑、投票券等来支持偶像。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一直为公众所诟病。与此同时,应援集资不透明、不公开、无凭据,乱象丛生。比如某明星的粉丝出应援款153万元为偶像充流量,结果这笔钱流入了私人囊中;还有某明星的粉丝私自挪用20万元应援款为自己还网贷,被发现后自杀。

  对于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相关部门一直持严厉打击的态度。2021年8月,中央网信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治理乱象的通知》,其中专门提到“严控未成年人参与”“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相关群主或者管理者”等。但从现实情况看,明目张胆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少了,偷偷摸摸“诱惑”未成年人的仍然存在。

  此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作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规定,无疑是迈出了强监管的重要一步。作为一部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强制力的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运用行政手段甚至刑事手段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方面,显然获得了更多的力度加持。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虽然将重磅推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但从字面规定到真正落地生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遵守与执行。而且不只是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所有诱导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该严厉打击。

  实际上,《民法典》合同编也已规定,未成年人的任何出资行为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监护人确认后才能生效。但按照该规定,需要“打官司”才能讨要回未成年人的出资,很多父母觉得麻烦也就算了。希望此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通过“一刀切”式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规定,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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