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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开具无犯罪证明方式理当更加科学合理

 2022/02/11/ 22:34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史洪举

  史洪举

  有网民2月5日留言称,其是一名已经入职的教师,不是新招聘的,以前入职时已经开证明了,为什么这次又要老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且还要求所有老师都要开证明,这是违规还是懒政?针对该留言,石门县教育局2月8日回复称,所反映的相关学校要求老师自己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操作不当,将责令相关学校改正。将由学校明确专人填写《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申请表》,由专人带此表到属地派出所申请查询。不需要每名工作人员自己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月10日澎湃新闻)

  可以说,现代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证明”社会,人们在就学、就业甚至出行、住宿时都要出示相关证明。但提供证明的必要性不代表任何证明均应由当事人提供,“无脑”地全部要求由当事人提供证明的做法,难逃懒政嫌疑。

  在陌生人社会,证明是个人向外界介绍、展示自我的载体,是用权威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人们的身份属性、能力资格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以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这些证明不仅不奇葩,反而相当必要。要是相关部门什么都不管不问,才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就以石门县的做法为例,其要求教师没有犯罪记录的做法不仅正当,而且合法。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教师法》则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因而,要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对于教师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犯罪前科不管不问的话,显然是失职渎职。但是,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层层加码,将责任转移到教师个人身上的做法极其不妥,是对当事人的折腾和苛求。而且,短时间内要求大量教师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做法,还会导致公安机关应接不暇,影响正常工作。特别对于已经就职多年的教师来说,其入职时已经提供了相应证明,要是每年还得再次提供的话,难逃形式主义嫌疑。

  相关证明存在的必要性不代表可以藉此折腾办事群众。随着技术进步,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阻隔已经打破。多数证明材料可以通过联网核查方式进行查验,而非由办事群众通过线下跑腿方式开具、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例,教育部门完全可以指派专人持教师花名册前往公安机关查询。而公安机关则应及时更新数据库,及时将最新的前科数据推送至教育部门,进而将民众从繁琐的证明材料和来回奔波的跑腿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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