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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非法“淘金”遇难,不仅是个人悲剧

 2021/12/29/ 17:2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冯海宁

  6人在山西运城市绛县里册峪一带失联,被发现均遇难。警方初步调查,遇难者在关停的金矿内用“洗洞”的方法非法获利。(12月28日澎湃新闻)

  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从报道来看,该金矿所在地政府3年前已将此矿洞封闭,事发5天前还部署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似乎已经尽到监管责任。这6人另打窟窿进入废弃矿井非法获利时遇难,属于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不过,这又不完全是个人悲剧,或许还与监管不力、处置滞后有关。虽说当地政府2018年就已经封闭此矿洞,但是否划定安全隐患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虽说几天前部署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相关部门12月19日对事发矿洞进行安全巡查未见异常,但不等于治理没有漏洞。如果严打行动更给力,安全巡查更密集,并有完整警示,或不至于发生多人遇难。

  之前,一些地方也做了积极尝试,如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辽宁阜新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福建的矿区绿色小镇等。中国工程院提出建议,废弃矿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分布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地下油气储存库、建设地下空间国家级科研平台、进行国防科工研究等。应该说这些有益尝试和思路,是避免废矿制造悲剧并产生价值的良药。

  然而,正如有关人士所言,我国废弃矿井治理与监管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例如治理任务繁重,治理经费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职责分工尚不明确,治理技术手段欠缺,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等。也就是说,上述非法淘金者遇难,不完全是个人悲剧,还与废弃矿井治理滞后有一定关系。如果不加快科学处置力度,非法淘金者遇难案例不会画上句号。

  所以,亟待出台综合治理方案用于解决我国废弃矿井遗留问题,包括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在对废弃矿井采取填埋或者重新利用之前,废弃矿井所在地必须以严格周密的监管措施筑牢安全防线,尽最大努力不给盗采金矿人员非法获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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