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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风】长出牙齿的保护法 让个人信息更“金贵”

 2021/11/05/ 14:09 来源:新甘肃-敦煌风 沈彬

  沈彬

  《个人信息保护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这部前后酝酿了18年的法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里程碑式的大事件。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前,中国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如今三部法律三位一体,从网、数据、人三个维度守卫中国网络安全和中国人的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是三部法律里最后出台的,却堪称整个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拱顶石”。

  在流量时代,数据,特别是个人数据显得格外珍贵,我们在享受到互联网基础设施便利服务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被攫取、被泄露,个人隐私被贪婪窥视的问题。约中介看一次房,或许很多中介都会知道你的信息;刚生下孩子,奶粉、尿布等营销信息已经精准轰炸;回自家小区被要求“刷脸”才能打开门禁;走在路上,被商家的“人脸识别”拿走了生物信息;还有,各种APP里拿走的我们的数据,又被交到谁的手里?

  《个人信息保护法》煌煌9000多字,搭建起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城墙,还肩负起统领其他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作用,它也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中国解决方案。

  其一,《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收集个人数据“最少够用”“公开透明”“合理使用”“合理目的”等原则,为形形色色互联网的收集数据、“大数据”业务立了规矩,让选择权牢牢地掌握在用户手中。

  《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允许商家利用格式条款逼着用户“打包同意”,特别设置了“单独同意”机制,企业如果要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收集的个人信息,或者要求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都必须经过用户“单独同意”程序,避免用户稀里糊涂就被勒索走了同意权,不经意“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其二,《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明确用户的“撤回同意权”和“信息删除权”,商家有义务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对于“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或者已“停止提供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如果未删除的,用户有权请求删除。这是明确法律制度要确保“我的信息,我做主”,收集信息要征得用户同意,用户也可以要求删除信息。

  其三,《个人信息保护法》设专章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在虚拟空间里打造一条个人信息保护的“边境线”。法律规定,如果个人信息数量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要求,那么数据就应当存储在境内;如果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以此确保中国的信息安全,由中国人自己守护。

  其四,《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长出牙齿”的保护法,特别是针对个别互联网巨头仗着自身体量巨大,可能不在乎罚款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安排了罚款“大杀器”,对企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保护不力的,情节严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营业额百分之五”的天量罚款金额,也让大小企业都明白了中国人个人信息的“金贵”,不敢再以身试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法律定分止争,为整个行业立下规矩,让中国人的个人信息更安全,也让中国的互联网经济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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